《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包括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等。许多高校在科研经费制度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有效激发了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南第九期聚焦高校科研经费制度改革,分别介绍湖南大学在积极推进财务“放管服”改革,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护航”“减负”,东南大学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服务的“加减法”,西华师范大学在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不断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湖南大学:积极推进财务“放管服”改革,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护航”“减负”
湖南大学积极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遵循科研规律、尊重科研人员的创造,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既规范了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又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受到科研人员广泛好评。
一、下放财务管理自主权,激发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
1. 一般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下放至学院
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部门以及学院等在科研经费管理的权责,对于大额预算调整,由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提供预算调整申请及论证材料,学院组织评审论证,再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并进行调整,提高学院经费统筹使用权。(《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湖大财字〔2017〕14号))
2.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分配权下放到学院
对间接费用分配比例进行了合理简化,学校占30%,学院和项目组占70%。学院和项目组的间接经费全部下达学院,由学院统筹管理。学院自主制定间接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报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突出科研人员绩效奖励,绩效奖励经费不设比例,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湖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湖大财字〔2017〕15号))
3. 扩大项目组横向经费项目使用权限
科技类和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间接经费分别最高可以提取项目合同金额的35%和 40%。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取项目结余经费的80%,用于项目组的绩效奖励。同时进一步提高横向科研项目增值税返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湖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6〕16号))
二、完善科研经费制度体系,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1. 全面梳理科研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50号文件精神,近年来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从制度层面全面完善科研经费“放管服”各项规定,学校共修订完善了《湖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湖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湖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湖南大学科研劳务费管理规定(试行)》等11项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涵盖了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经费报销、外协费转拨、劳务费发放、间接经费分配、经费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使用等事项及各个环节,全面优化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建立了权责清晰、要求明确、流程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真正实现“接得住,管得好”。
2.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围绕教师科研经费使用的困难,通过统一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科目、扩大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取消结余经费预算额度限制、简化外协经费拨付的审批程序、强化项目预算和合同管理等系列改革,解决问题、疏通堵点、规范管理,确保国家政策落地生根见效。
三、提升财务服务能力,为科研人员提供全面便捷服务
1. 实施财务秘书制度
2015年,学校出台《湖南大学财务秘书管理实施细则》(湖大财字〔2015〕17号),为每个学院配备专、兼职财务秘书。根据规定,各学院视年度科研收支规模可设臵1-3 名财务专干岗位,其中年度科研收支规模在300 万元以下的学院可选聘1名兼职财务秘书,年度科研收支规模在300 万元以上的学院应至少选聘1 名专职财务秘书。财务秘书制度充分指导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进行全方位管理,协助科研人员办理报账、处理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等工作,让科研人员从繁琐的财务管理中解脱出来,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负”。
2. 加强科研经费指导服务
编发《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政策解读汇编》、《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手册》供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查阅学习。协同学院财务秘书,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政策指导,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预算编报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3. 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开发具有查询和缴费功能的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方便教师实时查询项目和来款信息。加强科研和财务部门信息共享,减少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预算调整、结题验收、减免退税等环节往返办理过程,提高服务效率。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1.《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湖大财字〔2017〕14号)
2.《湖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湖大财字〔2017〕15号)
3.《湖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7〕16号)
4.《湖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6〕16号)
5.《湖南大学科研劳务费管理规定(试行)》(湖大财字〔2017〕17号)
6.《湖南大学财务秘书管理实施细则》(湖大财字〔2015〕17号)
东南大学: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服务的“加减法”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立足实现既定科研目标,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管理和流程上多做“减法”,在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上多做“加法”,有效激发了科研组织的内在活力,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以需求为导向,完善科研规范管理
东南大学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以制度建设促进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1. 增加预算调整自主权
学校出台有关文件规定,在课题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的预算如需调整,调整额度在10%以内的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行制定预算调整方案即可执行;调整额度在10%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预算调整方案,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3项可自行调剂使用,但不得超出3项的预算总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整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东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校发〔2016〕304号))
2. 优化科研经费结余资金管理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一般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学校出台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结余经费的结题结账和经费使用做了规定,使科研经费结余资金可以灵活使用,盘活了大量科研项目结转结余经费,为后续项目的预研和学校整个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助推器。(《东南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309号))
二、加强多部门协调,完善分级分类保障机制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科研行为和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东南大学进一步完善了涵盖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不断完善科研行为服务保障机制,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积极性,又具有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科研院和社会科学处作为科研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和完善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的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科研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监督检查。
院(系)、所、中心等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监管责任,对项目申报方向、项目经费使用相关性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学校明确基层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职责。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财务、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审计、监察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合力,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监管,对科研经费政策、制度、使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规范科研行为,维护科研秩序。
三、强化规范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科研经费等报销手续繁杂、程序较多、时间过长,为使专家、教授们专心从事科研活动,东南大学在各学院设立科研秘书,财务处设置学生财务助理并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高端智库、大型项目等设立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科研人员提供规范、专业的服务,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为其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东南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校发〔2016〕308号))
四、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1. 建立健全科研管理信息平台
东南大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于2009年正式投入使用,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其功能与科研管理的需求更为匹配。凡纳入学校管理范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机构等,必须登录该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系统提交项目附件;系统设置学院、学校二级审核功能,确保信息准确,档案齐全。财务处通过学校高级财务平台发布经费到款信息,便于相关人员及时查询并办理经费。最近又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增加入账申请信息管理功能,对预开票据入账和直接入账等不同到款方式的项目经费分别提交入账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审核后办理经费拨款。《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经费入账登记操作流程》
2. 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和财务系统的对接
深入推进数据分析,积极做好财务系统和科研系统对接工作,通过推进科研系统和财务系统的对接,加大数据处理和呈现能力。科研部门将可批量处理无需现场等待的业务直接与财务专项科对接,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目前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与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联网,共享信息,提高了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优化了管理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1.《东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校发〔2016〕304号)
2.《东南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309号)
3.《东南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校发〔2016〕308号)
西华师范大学: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不断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
西华师范大学顺应新形势,转变工作思路,根据学校对科研事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协同科研部门、审计部门一起,在充分发挥计划管理职能、积极探索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工作流程,让科研人员顺利方便地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既把好了风险关,又正确引导了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简政放权,为科研活动“松绑”
简政放权的关键是解决放哪些权利的问题。学校通过广泛调研,深入了解和掌握制约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的问题,明确产生问题的原因是来自宏观政策层面还是学校自身层面,是科研项目管理原因还是项目负责人观念原因,是原则性问题还是非原则性问题。修订科研经费管理文件,从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两个层面着手放权改革。(《西华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华师大校〔2017〕42号))
制度制定层面,学校组织计财处、科研处等部门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组织科研经费管理专项调查,认真研究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积极参与并研究制定促进高校科研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摒弃束缚科研工作者的不必要或不实际的制度或程序。调研过程中,积极和上级相关部门沟通,避免在政策层面出现形式化放权。
制度执行层面,进一步明确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一是进一步明确学院对科研活动管理的职能职责。学院对科研活动管理具有资源配置、条件保障、预算执行、督促进度等职责,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基层科研管理单位活力。二是进一步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权责。负责人对自己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真实性、合理性负直接和主要责任,强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三是进一步界定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能职责。科研归口管理部门对经费管理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财务部门则根据财务政策和科研制度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并对科研活动承担合规性审核责任,减少和避免了科研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多头管理、层层审批问题。
二、规范管理,降低科研管理风险
规范管理是解决放权过程中防范科研风险的主要手段。防控科研风险不仅是计财处和审计处的责任,同时也是所有科研归口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科研工作放权需要有规范管理制度相配套,否则就会重新进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
1. 加强与科研相关管理部门协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科研自主权下放也就意味着管理责任的下放。计财处作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链条上重要的一环,与科研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协同管理,在政策制定、制度执行以及重大科研经费支出审核上加强沟通、统一口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科研 “腐败”现象的发生,提前做好科研经费风险防控工作。
2. 加大财务审核力度,做好科研经费事中监督
学校在上级科研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本校科研活动具体情况出台适合科研发展的政策、制度,着力解决不符合科研规律“生搬硬套”的行政政策以及束缚科研活动创新力和活力的 “条条框框”。学校计财处作为科研经费的重要审核部门,加强对科研经费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合规性的程序性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既要做到给科研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约束,又要给科研人员把好政策关,降低科研“腐败”风险,让广大科研工作者安心从事科研活动,减少后顾之忧。
三、优化服务,提高科研管理效率
西华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服务为本,做好优化服务,减少科研人员和管理部门的沟通成本,让科研人员轻装上阵,把主要精力放在科技创新上。
1. 提前介入课题申报工作
针对科研经费审核形式化问题,学校要求财务部门在科研项目申报前对科研经费预算提前介入,利用财务专业知识帮助项目负责人更合理地做好科研经费预算。(《关于修订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审批程序的通知》(校〔2015〕117号))
2. 设立科研经费报账服务专门窗口
针对科研经费报账笔数多、金额小的情况,学校计财处专门选派业务精干、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为广大师生提供财务咨询、报销等业务服务。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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